哈尔滨市政府将对哈尔滨市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实行资金补助、人才交流等多项优惠政策。
优惠政策包括:对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建日光温室每亩给予3000~5000元补助,
新建钢架塑料大棚每亩给予2000元补助;列入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业科技项目,给予国家和省资助经费总额50%的配套资金支持;转移和延伸到镇的工业企业、项目和产品,按在镇实现所得税总额的80%给予奖励;新办餐饮、食杂、作坊和维修等经营项目,可试营业半年,试营业期间免收一切费用;新建镇文化站、村文化室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补助等。

